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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开立电子发票吗?

快速解答

必须 — 年营业额达 RM1 million 或以上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要开立。这包括全科诊所、牙科诊所、医美中心、兽医诊所、养生中心、中医诊所、物理治疗中心、专科诊所和医疗中心。行业方面没有专门豁免 — 医疗机构与马来西亚其他纳税人遵循同一套分阶段时程,RM1–5 million 这一组须自 2026年1月1日起合规。年营业额低于 RM1 million 的机构依 LHDN 更新后的门槛获豁免,除非其拥有企业股东或关联公司,且该公司营业额达 RM1 million 或以上。

详细说明

必须 — 年营业额达 RM1 million 或以上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要开立。这包括全科诊所、牙科诊所、医美中心、兽医诊所、养生中心、中医诊所、物理治疗中心、专科诊所和医疗中心。行业方面没有专门豁免 — 医疗机构与马来西亚其他纳税人遵循同一套分阶段时程,RM1–5 million 这一组须自 2026年1月1日起合规。年营业额低于 RM1 million 的机构依 LHDN 更新后的门槛获豁免,除非其拥有企业股东或关联公司,且该公司营业额达 RM1 million 或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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