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说明
未开立电子发票属于违反《1967年所得税法》第 120(1)(d) 条的行为,每一次违规可被罚款 RM200 至 RM20,000、监禁最长 6 个月,或两者并罚。经验证的电子发票也是税务上认可的开支凭证,因此缺少电子发票可能让扣税申报面临风险。执法采取渐进方式:在过渡宽限期内(营业额至 RM5 million 的企业为 2027年12月31日之前),只要企业有开立合并电子发票,LHDN 不会提起诉讼 — 但完全没有提交的诊所并不在保护范围内。
MedicalMet 通过自动化整个电子发票流程消除合规风险。在 MedicalMet 生成的每一张发票都会自动提交到 MyInvois,不会出现漏提交或人工错误。请访问 medicalmet.com/schedule-demo 了解您的诊所如何在不改变工作流程的情况下合规